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晋江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(试行)有效期限的通知
时间:2019-05-14 16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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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政文〔2019〕80号
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晋江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(试行)有效期限的通知
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经济开发区管委会、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,市有关单位:
为支持我市重点项目排污权总量购买需求,确保重点项目快速顺利落地,经研究,决定延长《晋江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(试行)》(晋政文〔2016〕252号)有效期限至2020年11月13日,请遵照执行。
晋江市人民政府
(此件主动公开) 2019年5月10日
市有关单位:发展和改革局、工业和信息化局、财政局、交通运输局、
农业农村局、水利局、商务局、卫生健康局、泉州市晋
江生态环境局、城投公司、集成电路园区建设筹备组。
抄送:泉州市政府办公室、生态环境局,晋江市委办、人大办,市有
关领导。
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