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晋江时尚服饰织造园道路设施项目(一期)公园一路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
时间:2019-05-14 16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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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政地〔2019〕118号
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
晋江时尚服饰织造园道路设施项目
(一期)公园一路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
晋江市自然资源局:
你局《关于收回晋江时尚服饰织造园道路设施项目(一期)公园一路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》(晋自然资〔2019〕283号)收悉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五十八条、《福建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〉办法》第六条有关规定,经研究,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收回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宗位于时尚服饰织造园,以划拨方式取得作为晋江时尚服饰织造园道路设施项目(一期),面积98038平方米用地中的337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,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。
二、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,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、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方签订的《晋江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》(晋土储收〔2019〕14号)约定执行。
三、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、保护、管理等相关工作。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、具备供应条件后,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,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,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。
四、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。
晋江市人民政府
2019年5月8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抄送:市发展和改革局、财政局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审计局、土地
储备中心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、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
设有限公司。
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印发